| 项 目 |
服 务 对 象 |
需 提 供 的 资 料 |
办理责任 科 室 |
| 一胎准生证 |
本
乡户籍,已办结婚证,符合一胎生
育条件的夫妻。 |
结婚证、户口簿、男女双方三寸合影照片2张 |
事务办 (计生办) |
| 再生育审核手续 |
符合《省条例》规定的照顾生育夫妻 |
填写《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》或《夫妻特殊情况生育申请审批表》一式三份、村意见(证明)、双方居民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簿(户籍证明)、女方近期一寸照一张,再婚者另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、离婚协议书、生育子女声明书和申请结婚登记表明书 |
事务办 (计生办) |
| 绝育复通手续 |
符合《省条例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|
填写《玉环县绝育复通申请审批表》一式三份、村证明(意见)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簿(户籍证明)、申请人一寸照片三张、医院证明、其它材料 |
事务办 (计生办) |
| 办独生子女证 |
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|
户口簿、出生证明 |
事务办 (计生办) |
|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外出证 |
外出三个月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公民 |
村计划生育证明、身份证、有配偶的带夫妻二寸双人照、无配偶的带一寸单人照、工本费4元 |
事务办 (计生办) |
| 外来人口婚育证 |
外来三个月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公民 |
身份证、有配偶的带夫妻二寸双人照 |
事务办 (计生办) |
| 出国政审 |
乡内出国人员 |
个人履历表、台州市人民政府(或上一级部门)出国任务批复件、单位政审申请报告(备案表) |
全 程 办 |
| 治安许可证
签署意见 |
三产特种行业企业 |
楚门派出所提供的申请表 |
全 程 办 |
| 暂住证 |
外来务工人员 |
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(学生证、毕业证、结婚证)、暂住地址、房东姓名、服务场所名称、工本费5元 |
事务办 (乡暂住办) |
| 殡 葬 |
丧 户 |
村级死亡证明、购买骨灰公墓款票据 |
事务办 (民政办) |
| 最低生活保障 |
人均年收入低于1680元的农户,低于2400元的非农户。 |
申请书、村评议、填写县最低生活保障调查表、审批表 |
事务办 (民政办) |
| 灾害、困难救助 |
受灾户、突发性重病困难户 |
申请书、村评议、填写社会临时救济申请表 |
事务办 (民政办) |
| 办残疾证 |
残疾人 |
提供残疾人申请表 |
事务办 (民政办) |
| 户口登记及迁移 |
登记或迁移对象 |
按户籍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|
事务办 (户政办) |
| 临时身份证 |
按规定可办理身份证的公民 |
一寸黑白照片4张、户口簿 |
事务办 (户政办) |
| 户口内容变更 |
按规定户口登记项目有差错的个人 |
按户籍政策提供相关材料 |
事务办 (户政办) |
| 收养子女落户 |
收养人 |
申请报告、收养人户口簿
居民身份证、《收养证》或《收养公证书》及复印件 |
事务办 (户政办) |
| 无《收养证》需提供申请书、有关村居(单位)证明、收养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、证明被收养人出生日期的原始凭证 |
事 务 办 |
| 纠纷调处 |
纠纷当事人 |
申请人请求事项、事实理由、书面证据、人证、物证(同村纠纷需村出具的纠纷移送表) |
事务办 (司法所) |
| 企业技改申报 |
要求技改立项的企业 |
技改可行性分析报告、土地规划中心提供的《用地选址书》、环保局提供的《环保评估报告》 |
经发办 (工贸办) |
| 基建项目申报 |
要求进行基建的企业 |
玉环县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(发展计划局提供)、土地规划中心提供的《用地选址书》、环保局提供的《环保评估报告》 |
经发办 (工贸办) |
| 营业执照办理 |
要求开业经营的企业 |
验资报告书、企业章程 |
经发办 (工贸办) |
| 个体营业执照审核手续 |
个体工业户 |
业主身份证复印件4张,一寸照片2张、房产证明2张 |
经发办 (工贸办) |
|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核手续 |
要求审批项目选址的企业 |
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意见书、现状1∶1000或1∶2000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、有关部门意见书 |
村镇 建设办 |
|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手续 |
审批用地的企业或个人 |
个人:私人建房申请表(一式三份)、相邻协议、房产证、土地证、户口簿
企业: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、项目文件、二份1∶500或1∶1000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 |
村镇 建设办 |
| 建设工程许可证审核手 续 |
审批土建的企业或个人 |
个人:用地规划许可证、有证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施工方案(先交村镇规划办审核)、图纸、土管所的土地批准书、施工合同、相邻协议
企业:在上述资料基础上,还需提供建设项目批文、消防大队提供的施工消防意见 |
村镇 建设办 |